调解也可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端
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出现损害赔偿争端的,一般人可能都只会想到两个解决途径,一是私下和解,包括牵涉入保险公司,还有一个就是诉讼至法院要求法律解决。但是其实还有一种较为可行的办法,那就是申请交管部门的调解。
申请交管部门的调解是由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得,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知,对于调解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一、申请调解的时间
调解需要各方当事人共同一致申请,时间为各方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交管部门需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人资格。
备 注: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成功的,上级交管部门会要求下级交管部门对事故重新认定,否则,会作出维持的复核结论。
二、调解的开始
对于死亡赔偿案件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于身体受伤赔偿要求调解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如果是因伤致残的,调解从定残之日起;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三、调解的具体开展
调解时交管部门作为中间人只起辅助性的作用,依据较为专业的知识和身份,能较好的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调解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
1. 调解依据;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 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 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 调解日期。
对于赔偿款,法定的计算标准为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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